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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经销商“黑名单”制度正式落地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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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医保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医保局指出,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现将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事实上,自2020年开年以来,医保局就多次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稿,明确了多个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本次正式意见的下发,也就意味着医械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正式落地。

  按照医保局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意见》发布后,未来医械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的失信行为,都将被纳入到信用评价范围内。

  医保局还特别强调,对于医械企业的失信违约行为,将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在实行行为级别的评定上,医保局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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